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破坏军婚罪的问题也出现在了法律中。 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人婚姻,即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给予处罚: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故意伤害军人的; ...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破坏军婚罪的问题也出现在了法律中。
根据《民法典》第255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人婚姻,即明知对方是军人而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给予处罚: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故意伤害军人的;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利用职权逼迫军人离婚或者损害军人利益的;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人明知军人的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加以阻挠,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人婚姻的。
如果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受害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265条规定,受害人因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罪的伤害后果,享有赔偿权利。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包括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因康复期间的费用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56条规定,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害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损失,并可以依法向军人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军人没有履行其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要求军人承担相关责任。
因此,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受害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依法向军人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军人都没有履行其职责,受害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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