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本院认为 3. 裁判结果 月收入二万抚养费多少钱202年1月2日,原告刘某在照顾刘某的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受伤,准备胁迫其离婚,并写下保证书等,要求原告刘某履行离婚协议。 为此,原告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刘某支...
月收入二万抚养费多少钱202年1月2日,原告刘某在照顾刘某的过程中,对刘某进行殴打,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受伤,准备胁迫其离婚,并写下保证书等,要求原告刘某履行离婚协议。
为此,原告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刘某支付庞某自2015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止的抚养费;2.判令被告支付庞天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12月23日,原、被告按照法定继承达成,在被继承人刘某的名下有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西横堤秋爽里X号房屋一套(证号:乌海市房权证乌海市房权证乌素字第×号),系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7年7月21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
2018年1月25日,原告向本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同年9月7日,本院作出(2017)吉0283民初2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给付被告一半经济补偿款。
另查明,原、被告建房时,其同原告一起生活,原告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双方产生矛盾。
207年7月25日,原告因为琐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209年3月26日,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16年2月28日向本院起诉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判决不准离婚。
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仍未出庭。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且生有子女,但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被告于2015年春节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已达两年之久,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谢某与被告汪某1离婚。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谢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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