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在民法典哪一编做出规定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主人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对财产进行管理、维护、修缮等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229条至第236条之间。 第229条规定,无因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由合法授权的人进行无因管理,并应当承担责任。 如...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主人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对财产进行管理、维护、修缮等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229条至第236条之间。
第229条规定,无因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由合法授权的人进行无因管理,并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造成损害,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当协商赔偿。
第230条规定,受领人不能履行其对无因管理的履行义务时,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解领。
受领人请求解领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无因管理的履行已经尽力,但是仍然无法履行。
如果无因管理人对解领请求提出异议,造成损害的,无因管理方也有责任。
第231条规定,无因管理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未对无因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的,视为自动解除。
第232条规定,无因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受益方所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被规定在财产权编中,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无因管理的重视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无因管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维护财产权益、提高财产利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中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管理者和受益方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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