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的探视权法律规定 2. 一般情况下的探视权 3. 抚养子女方有探视权 4. 协助抚养子女方探视 5. 探视权的变更 6. 探视权的终止 离婚后的探视权法律...
探视权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之间的探望权利。
离婚时,探视权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下面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规定明确了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探视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
双方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并已确定好探望方式,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另一方仍享有探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协助抚养子女方有探视子女的义务,需要支付一定的探视费用。
如果对方不同意探视,另一方需要尊重对方的决定,并停止支付探视费用。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抚养子女方和协助抚养子女方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双方也可以协议将探视权转让给他人,但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如果抚养子女方违反法律规定,如故意遗弃、虐待子女,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者被逮捕等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探视权。
此外,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子女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父母也无权继续限制其探视权。
离婚后的探视权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守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因探视权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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