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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效力什么时候产生(结婚动机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0:13:36 浏览量:27

结婚动机是否影响婚姻效力,目前法律上的认定是一致的。 有些人认为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对象是领了结婚证的男女,领了结婚证的男女则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必须符合结婚的条件,否则是没有办法登记结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结婚动机是否影响婚姻效力,目前法律上的认定是一致的。

有些人认为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对象是领了结婚证的男女,领了结婚证的男女则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必须符合结婚的条件,否则是没有办法登记结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的情形的婚姻都属有效的婚姻,在以下情形下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的婚姻,《民法典》第1051条:(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婚姻为自始当然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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