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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手续(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04:36 浏览量:27

1.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2. 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二、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

  1.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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