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离婚如何分割海外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海外财产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海外财产夫妻离婚时一方为国内夫妻,在我国境内离婚的,男女双方不能分割国内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国法院的离婚案件,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
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海外财产夫妻离婚时一方为国内夫妻,在我国境内离婚的,男女双方不能分割国内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国法院的离婚案件,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
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
如该判决不违反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对该判决又无异议,我也可承认它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
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5、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6、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7、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为无效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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