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一)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后在中国定居;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在我国定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国外一方可根据情况,自愿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境外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一)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后在中国定居;一方为华侨、外国人在我国定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国外一方可根据情况,自愿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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