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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如何快速离婚财产分割手续(境外如何快速离婚财产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8:16:54 浏览量:36

1. 境外如何快速离婚财产分割 2. 池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3. 池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4.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5.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境外如何快速离婚财产分...

境外如何快速离婚财产分割

一、池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池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力;

  2. 男女平等;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 照顾无过错方;

  5. 照顾付出较多方。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 一般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2.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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