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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离婚后财产纠纷(嘉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57:40 浏览量:31

1.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2. 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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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 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 个人财产属于个人,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 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4.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指婚后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违法。

并且在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1.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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