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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离婚后财产纠纷(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11:38 浏览量:15

1.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2.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3. 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4.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一、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一、嘉兴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一)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六)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 时间的限定性。

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1. 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

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1. 复员、转业军人享有营利的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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