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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36:03 浏览量:25

1. 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协议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

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

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

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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