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奇隆为什么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意见》,包括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中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为此,对已成为历史,婚姻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为此,对已成为历史,婚姻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该规定,原、被告在209年10月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helip;二、座落于贵港市港北区经济适用房。
约定:&helip;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0万元;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根据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项、第18条第(3)项、第46条、第46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3年12月24日)》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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