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4. 如果离婚案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双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人离婚证书》,发放时间是193年《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中,如果确实存在着破坏军婚的行为的,那么是可以依照普通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来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那么就会按照普通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来处理。
同样道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就根据协商一致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执行。
他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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