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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做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1:29:07 浏览量:24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做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做1、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仅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约定,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是需要确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也可以另行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做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做1、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仅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约定,而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是需要确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也可以另行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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