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3. 此致 4. XX市XX区人民法院 5. 原告:XXX 6. 20XX年XX月XX日 起诉书 ...
原告:XXX,女,XX岁,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X,男,XX岁,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案由:追讨抚养费。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X。
由于被告长期没有履行其与原告之间的抚养责任,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婚前隐瞒了个人实际情况,与原告结婚时,并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支持和陪伴。
婚后,被告没有履行其对儿子的日常照顾和教育义务,而是将儿子交由原告抚养。
在儿子的成长和学习过程中,被告再也没有提供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和关心。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履行其对儿子的日常照顾和教育义务,造成了儿子的生活和学习困难。
同时,原告认为被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儿子的成长和学习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和关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儿子XXX元的抚养费,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