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扩展资料 2.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3. 答案就是: 离婚分割财产没拿到怎么办可以起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分割财产没拿到怎么办可以起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中,如果涉及到部队的离婚案件,那么是由军事法院负责的,但军婚到底由谁来进行离婚,军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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