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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一半(离婚财产如何给另一半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06:19 浏览量:29

1. 离婚财产如何给另一半分割 2. 离婚财产如何给另一半分割 3.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相关阅读:离婚时股权增值如何分配 6. 法律依据: ...

离婚财产如何给另一半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给另一半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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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权增值部分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股权增值部分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出资情况、过错程度以及对被监护人所尽义务的多少等情况酌定,判决由一方继承或者将被继承人获得的财产份额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例如,如果继承人通过放弃继承权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的,那么,继承人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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