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 离婚前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由当事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只要不损害子女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都可以。 那么,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
离婚前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由当事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只要不损害子女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都可以。
那么,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如何订立公证遗嘱?(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五)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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