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阻挠探视权可否申请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在探视子女期间阻止对方探视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常出入与生活的场所,联系起来,行使探望权利。 探望权是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享有的监督与保护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在探视子女期间阻止对方探视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常出入与生活的场所,联系起来,行使探望权利。
探望权是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享有的监督与保护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探望权的实现就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探望权,这种义务的主体应该是有独立的意志的自然人,所谓独立的意志,就是指独立自主的意志,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该是有独立的意志的自然人,彼此间的地位平等。
但是,也有些时候,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会在离异,如果不愿意继续对孩子进行探望,就会出现新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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