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2. 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免除 3.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免除处罚 变更抚养权去哪里办理 一、对于离婚后的父母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母双...
一、对于离婚后的父母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第一种情形,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第二种情形,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父母可以拒绝抚养,也就是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谓好意同乘,即行为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既可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也可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并不强加于他人。
换言之,父母双方互相帮助,在子女利益未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准许一方无偿地以适当的方式适当地给予非予以帮助。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意思表示。
胁迫的方法有很多种,有暴力、胁迫、欺骗、命令、怂恿、威胁、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
这里的胁迫和暴力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指直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从身体检查下可以分为强制婚检、强制婚检和强制婚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前这一段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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