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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 使用权((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4:31:05 浏览量:36

1. 承租人租用土地上的房屋从事经营,所获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对于承租方的处理是不是只需要补偿吗? 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在现代社会,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其能否成为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十分难题。 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屋租赁的现象,承租人在...

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在现代社会,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其能否成为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十分难题。

实践中经常出现房屋租赁的现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要特别注意下面两种情况:

一、如果租赁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如果租赁物因其特殊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扣留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依法归国家所有。

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所有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股权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企业的,区政府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利益,与企业共同协商,为企业购置或改良房屋提供合理补偿。

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不承担安置义务,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属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租赁合同的变更对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五、承租人租用土地上的房屋从事经营,所获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中,对于此种情况的房屋,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该房屋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分。

六、对于承租方的处理是不是只需要补偿吗?

对于承租方在处理房屋时,对承租人享有的权益就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于这一点承租方不需要补偿。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此时,对于房屋的处理,应按以下规定:

  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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