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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流程((离婚流程怎么走))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59:16 浏览量:18

离婚流程怎么走,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手续怎么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

离婚流程怎么走,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手续怎么走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是否合适等。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一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它涉及到以下几个程序: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离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指:(一)《结婚证》;(二)户口簿;(三)身份证;(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是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华侨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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