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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还能继承父母房产吗((子女死亡后父母继承财产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7:13:57 浏览量:29

子女死亡后父母继承财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子女死亡后父母继承财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45条规定:“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法》第32条:“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1. 什么情况下遗嘱见证人会失效?

遗嘱见证人因其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合同。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人不能为遗嘱的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他们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3)利害关系人。

他们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统一;他们在场也可能影响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统一性,二者在场也可能影响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统一性。

因此,他们在场时,可以不提供照片和视频资料,由见证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他们的接受程度不同。

作为见证人必须是对事物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而且还必须是在场亲眼看见的人。

因此,法律要求见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5)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所以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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