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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欠债死了父母有责任偿还吗((子女欠债死了父母要偿还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2:35:41 浏览量:21

子女欠债死了父母要偿还吗 在新的婚姻法里没有死了父母要偿还的说法,也没有用贷款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没有了结婚,父母要承担责任。 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不还债,那么就要偿还欠债的父母。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子女欠债死了父母要偿还吗

在新的婚姻法里没有死了父母要偿还的说法,也没有用贷款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没有了结婚,父母要承担责任。

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不还债,那么就要偿还欠债的父母。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

但如学习、生活、医疗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0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0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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