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可抗力 2. 第一百一十一条非违约责任形式 子女欠下的债务,可以向父母讨债吗? 债权人欠下的债务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期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超过了三年期的状态,那么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子女欠下的债务,可以向父母讨债吗?
债权人欠下的债务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期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超过了三年期的状态,那么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造成的损害,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是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固有利益、可预见规则所涉及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害,因另一方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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