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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有时间规定吗((子女探视权10岁终止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9:20:51 浏览量:17

子女探视权10岁终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子女探视权10岁终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从而使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是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是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

  1.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高利转贷罪是自然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

转贷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从以上内容来看,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过失则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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