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 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有何区别? 子女就算继承了吗?就是,有资格继承遗产的,可以继承,但继承的内容不一定是财产的所有权,要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的所有权是没有,这就相当于他们不存在了。 小编为你介绍。 继承父母的财产,不...
子女就算继承了吗?就是,有资格继承遗产的,可以继承,但继承的内容不一定是财产的所有权,要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的所有权是没有,这就相当于他们不存在了。
小编为你介绍。
继承父母的财产,不受我国法定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取得的权利。
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权利。
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房产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屋的继承必须办理公证,房产继承由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进行财产继承,可以协商,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继承。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