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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继承秦制((中国大陆继承秦朝了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28:59 浏览量:42

1. 中国大陆继承秦朝了吗 2. 法律依据: 3. 法律依据: 4. 具体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中国大陆继承秦朝了吗 其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继承的“一般”继承中的“一般”是指法律对某个继承人的继承形式。 ...

中国大陆继承秦朝了吗

其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继承的“一般”继承中的“一般”是指法律对某个继承人的继承形式。

同时,死亡的继承人并不一定就是所谓的被继承人。

如在前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该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1.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属于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具体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人和女方造成损害的应当适当照顾,不宜归一方的个人所有。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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