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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离婚抚养费多少钱((江门离婚给抚养费多少钱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39:39 浏览量:49

江门离婚给抚养费多少钱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

江门离婚给抚养费多少钱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

  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子女抚养费增加的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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