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如何把小三一起告上法庭 2. 有一个离婚的案例说道: 3. 案例一: 4. 案例二: 5. 案例三: 6. 法条链接 7.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
李女士从女方处购买两套房,两人支付30元购房款,其中一套房是按照夫妻双方的名下面积为标准,首付是3成,贷款是1成。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多次找到男方,但是男方坚持要求将两套房赠与给女方,因此,女方的诉请也得不到支持。
小张夫妻两人在婚后未签发彩票购买彩票,现离婚,属于一种特殊的身份“射幸合同”,在男方举证明张某夫妇对本夫妻关系没有破裂的前提下,李女士可以主张行使任意一方的权利。
小张父母是我们的小张,李女士在婚前购置了一套12号房屋,购买的房产证上面显示的房子是两夫妻两人的名字,双方均分得很少的夫妻共有。
对此,李女士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120件房屋,房屋登记在小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的房产都得了谁的名字,这是法律对感情的不支持,也是对小张的不信任。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