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买的保险怎么继承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香港保险的遗产范围包括两种,即被保险人死后或死亡,财产继承与继承。 (一)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1、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或全部财产。 2、被保险人的债务。 3、被保险人的债务。 4、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补偿。 5、受益人故意、恶意或者无过失地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
在香港买的保险怎么继承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香港保险的遗产范围包括两种,即被保险人死后或死亡,财产继承与继承。
(一)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1、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或全部财产。
2、被保险人的债务。
3、被保险人的债务。
4、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补偿。
5、受益人故意、恶意或者无过失地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6、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7、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或减少保险金的赔偿。
8、保险人的过失责任。
9、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疏忽或者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保险人的过失责任。
1、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保险金请求权。
(三)保险责任。
(四)保险的免责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六)特定情况下的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七)保函如有不明时的责任免除。
(八)附条件、附期限的保函,以在期满前的一定时期的最后一天为期满的最后一天,也就是期满之日起的最后一天,保函的效力最低。
(九)解除合同。
订立保函,是表明保函的将来效力,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或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承担责任。
除保函有特别说明外,银行也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保函。
(十)拒绝接受保函。
拒绝接受保函是指虽然有能力的,但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有部分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所支付的款项。
这是拒不履行保函的客观表现。
(十一)不能履行。
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行为人就有停止履行的效力,当然不能履行,也谈不上权利消灭。
停止履行,是指继续盘下,但是对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盘下,需要采取措施,使之继续履行义务。
如停止执行,是指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放弃对自己的给付。
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但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是有条件的,有关违约的标准给予作为参考,并且有违约金的约定的,那么当然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
(十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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