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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女儿可随继父姓吗((再婚后女儿继承退休金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21:59 浏览量:69

1. 再婚后女儿继承退休金吗 2. 失业险种中的具体内容 再婚后女儿继承退休金吗 (一)从法律的角度看,退休金属于“个人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再婚后女儿继承退休金吗

(一)从法律的角度看,退休金属于“个人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的要求,款一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险种中的具体内容

  1. 失业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原则上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各负担百分之二十,从破产企业留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 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企业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标准计算。

  1.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不转移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2.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的,需要准备资料及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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