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辩称 2. 本院查明 3. 本院认为 4. 本院查明 5. 一审法院认为 岳母两万生活费给多少抚养费202[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202年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
岳母两万生活费给多少抚养费202[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202年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刘某2。
婚后二人生活还不错,192年生育一女刘某3。
自孩子出生后,被告一直照顾原告,使原告的生活不习惯,两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被告刘某1辩称:我不同意离婚。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女刘某2。
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被告并未达到家暴的程度。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1于201年10月12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已订立婚约,未共同生育子女,故原告主张婚生女刘某2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应返还原告房屋租金及利息,并支付自208年7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30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陪嫁物品是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1、刘某2四人共同财产,被告虽然主张刘某1负责掌管,但其拒绝返还,且实际支出已超过被告刘某2的正常开支,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1于208年5月2日登记结婚,于208年7月12日生育一女刘某2。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刘某1受伤并进行伤情鉴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2018年8月7日手书材料、2018年8月15日相关部门查询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房产证》、《放弃继承声明书》、《放弃继承说明书》、《承诺书》、《承诺书》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被告赵某2提交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原告杨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认可被继承人赵某1所述的赵某1所述的赵某5的自书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杨某1、杨某2提交的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该遗嘱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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