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本院认为 3. 裁判结果 月收入5万给多少抚养费202年12月13日,原告王X与被告马X结婚,生育两个孩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生育次子马X年农历8月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生活。 201年,原告王X起诉至法院要求...
月收入5万给多少抚养费202年12月13日,原告王X与被告马X结婚,生育两个孩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生育次子马X年农历8月1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生活。
201年,原告王X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马X离婚。
庭审中,双方意见不一,调解不成。
本院认为,原告王X与被告马X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双方经过一个月的相处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原告王X经常早出晚归,被告马X对家庭几乎不依不饶,经常无理取闹,甚至动手打原告,向原告索要欠款。
马X未有罪过。
2013年,被告马X经常在外开车与其他女子隔离期间,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2018年7月,被告马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王X与被告马X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本院认为,维系双方共同努力,应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原、被告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包容,共同创建和谐、美满的幸福家庭。
本案原告王X起诉离婚,被告马X不同意离婚,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亦未完全破裂。
故原告王X起诉要求与被告马X离婚,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王X与被告马X离婚。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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