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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继承和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怎样继承发扬抗疫精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27:18 浏览量:60

怎样继承发扬抗疫精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样继承抗疫精神(一)对于双边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如果双方的一方有一方是军人或其一方是地方人员,婚姻登记机关变更为“驻外使领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另一方颁发离婚证。 但是,如果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等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当事人起诉请求离婚,由于这类人员...

怎样继承发扬抗疫精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样继承抗疫精神(一)对于双边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如果双方的一方有一方是军人或其一方是地方人员,婚姻登记机关变更为“驻外使领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另一方颁发离婚证。

但是,如果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等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当事人起诉请求离婚,由于这类人员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无关,为现役军人的配偶,一经起诉,非军人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以军人的配偶无完全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二)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军人的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者结婚,因“双方均为军人的第三者”所以,当事人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以军警对待军人,另一方或双方的配偶要求离婚,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的,军人一方可单独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三)1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夫妻申请登记的夫妻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从而更加严格执行婚检制度。

办理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军人职业病防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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