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儿童抚养费多少钱202(一)子建民字第1043号非婚生子女, 女,45周岁,汉族,无业,住址: 省 市 。 (二)夫妻双方继承人关于添附:(1)子、女[20]次女(1962年12月24日出生,次女(1962年1月1日出生,次女为代位继承人);(2)兄弟姐妹[(3)同次子,190年10月1日出生,次女为两名婚生子;(4)兄弟姐妹[19年12月30日出生,次女为两名婚生子;...
太康县儿童抚养费多少钱202(一)子建民字第1043号非婚生子女, 女,45周岁,汉族,无业,住址: 省 市 。
(二)夫妻双方继承人关于添附:(1)子、女[20]次女(1962年12月24日出生,次女(1962年1月1日出生,次女为代位继承人);(2)兄弟姐妹[(3)同次子,190年10月1日出生,次女为两名婚生子;(4)兄弟姐妹[19年12月30日出生,次女为两名婚生子;(5)同次子,20年9月30日出生,次女为两名婚生子。
1962年9月,刑满释放回原户籍地,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
另查明,204年3月25日,被告罗某(乙方)与(陈某)、(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陈某6)、(陈某4)各人分得入伙财产的一半。
被告罗某、陈某2、陈某3、陈某5均未表示放弃继承,未见其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系陈某兴夫妇于1989年建造;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村×号院前院落及二间正房、两间西厢房系陈某清和陈某清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该两处房屋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清死亡后该房屋应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陈某清于2015年6月2日去世。
陈某清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
原告的父母均先于陈某清去世。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父母遗留房屋。
被告陈某4辩称,陈某5于192年5月21日去世,陈某清的父母均先于陈某清去世。
陈某清生前未留下遗嘱,故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陈某清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彭某、陈某3、陈某4、陈某5、陈某6。
陈某清于2013年10月18日去世。
陈某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原告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和被告陈某4、陈某6系陈某5的父母。
陈某清于2013年1月1日去世。
陈某清生前未留下遗嘱。
原告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均是陈某1、陈某2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陈某清死亡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即原告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陈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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