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2. 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3.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宣告婚姻无效时,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
包括:
(1)结婚的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场,或养殖场,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旧房及设备,离婚时,如该房屋情况不明,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房屋情况不适合分割,由双方协议折价补偿。
(7)双方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场,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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