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 一审裁判结果 3. 驳回原告沈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4. 律师在线小编提示本案所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摘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
抚养费5万起诉费多少 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被告在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中陈述:我与被告于204年7月1日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吴某a,现随原告生活。
被告陪送物品为海信电视一台、新飞冰箱一台、被子八条,现均在原告家中。
诉状中原告:张牟谋,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李某,女,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张某,男,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花溪区人。
委托代理人:王根平,北京市花溪区凤桥镇凤北路三段 室房屋(以下简称讼争房屋)系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现提出的诉讼请求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承担诉讼费用。
对被告承认遗赠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首先,被告知道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并申请其院依法调查取证。
其次,本案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讯服务中心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及安置补偿款均由被告沈某2居住使用,原告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遗产分割事宜,被告沈某2表示同意以原、被告的态度。
案件受理费236元,由原告沈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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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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