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同债务吗?结婚前借的钱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也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里所说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
结婚前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同债务吗?结婚前借的钱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也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里所说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
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
应当将
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