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解释 2.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还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离婚后是否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
离婚后还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离婚后是否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
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
但是201年婚姻法修改时,最高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司法理念并未写入新婚姻法。
没有写入新婚姻法的原因有很多,在此不再赘述。
可以说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原则已经被新婚姻法立法,在新婚姻法体系中,没有体现出嫁财分割的真正目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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