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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几几年规定的((土地确权多少年才可以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43:23 浏览量:19

1. 土地确权多少年才可以继承 2. 如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3. 流转方式上审查: 4. (3)公布流转结果 土地确权多少年才可以继承 土地确权后,如原土地证记载人不再是土地使用权人,只是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届满时,该土...

土地确权多少年才可以继承

土地确权后,如原土地证记载人不再是土地使用权人,只是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届满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归属如何界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细则》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土地确权的年限。

按照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的有关程序、权利的来源主要是通过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公示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土地登记的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对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的登记。

因此,土地登记的时限,可以分为三种:

(1)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土地权利、权属来源、用途和相关的各种类型。

(2)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利的确认。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是归集体组织所有,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流转,不能与本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之间进行流转。

(3)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任何土地权利,而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均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另行协商处理。

(4)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包、出租、出借、转让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随着流转的时间而转移。

(5)土地流转期间土地上的建筑物、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归属,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时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内土地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变更。

二、如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1. 提出申请

土地流转程序实行二级流转,即由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或者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委托乡(镇)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

  1. 审查、批准

流转方式上审查:

(1)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流转的要求;

(2)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流转,审查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收益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管理性。

(3)公布流转结果

土地流转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束,可耕种并获得收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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