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 2. 父母遗产继承协议的内容 3. 子女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死前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
死前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所谓“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丧偶女婿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
因《婚姻法》此前曾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由双方共同享有外,应当归一方所有”,这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范围最基本的规定。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贯彻执行遗产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贯彻执行遗产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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