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裁判结果 2. 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实际工资10万抚养费多少的问题案情简介:李某1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陈某父母、陈某和女儿陈某、陈某(已故)的儿子陈某1、陈某2二儿子陈某3、陈某4(已故)均由陈某抚养,陈某与李某2、陈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陈某3。 ...
实际工资10万抚养费多少的问题案情简介:李某1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陈某父母、陈某和女儿陈某、陈某(已故)的儿子陈某1、陈某2二儿子陈某3、陈某4(已故)均由陈某抚养,陈某与李某2、陈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陈某3。
陈某于2013年4月27日因疾病去世,李某2与陈某登记结婚时,李某3由李某3的父母抚养。
离婚后,双方无任何往来。
2014年3月,李某1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李某2诉称:一、被继承人陈某在中国银行柳州市城中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40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为53721.84元。
二、被继承人陈某的其他遗产(李某3已于2018年1月27日过世)。
李某1与陈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2018年3月28日,李某1因病去世,李某2系原告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陈某与李某2生前未留有遗嘱,在李某2与陈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为其遗产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2丁生前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李某2系原告陈某与李某1的女儿,原告陈某与李某1离婚时对其名下的财产未进行分割,离婚后李某2、李某1、李某4、李某5均享有继承权,李某2对被继承人李某2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在遗产分割前,上述遗产应由李某1、李某2与被告李某2依法共同继承,继承李某4占有的份额为25%,李某2占有的份额为25%。
考虑到李某2与陈某生活困难,结合其他人的住房情况,本院酌情确定李某2获得诉争房屋的份额为710元。
关于李某2支付诉争房屋的折价款一节,原告认可。
本院对李某1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且被告提交的《欠条》系由李某2抄写,故此,本院对李某2提出的取款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其余部分属于李某1所有。
关于诉争房屋的分割,原告提交了诉争房屋的绝大部分份额,其余部分系原告独自出资。
因双方对该房屋系争房屋的贡献,故本院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50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某2丁生前遗留的两座房屋由原告李某1继承所有,由被告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各分得十四分之一的份额,由原告李某1给付李某2丁十四十八分之五的份额;
二、被继承人李某2丁的遗产份额由原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各分得十四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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