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多少 2. 社保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多少 社保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多少 一、社保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采用问答式,通常是:1、对非婚生育二子,初育年龄均取回并等待二孩政策的2、对非婚生育二孩的父母年满30周岁时征收社会抚养费,到子女年满18周岁再申领,超过18周岁仍不能享受生育服务。
2、对农村在京有自己宅基地的已生女儿再嫁,并且还在农村盖了基地。
这种情况,才算是合法婚姻,如果没有生育和收养关系的,则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超生育子女,需要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上年人均收入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如果是多生一胎为二至四倍,多二胎按前一胎翻倍,符合要求但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生育,按半倍至一倍,对于未婚先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非婚生育等情况,还有其他规定征收标准和不同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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