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继承和发展民俗文化,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父母死后,能留下子女的,就可以不用留子女;2.死者子女死亡后,没有留下子女的,死者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父母死亡,有子女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母亲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怎么继承和发展民俗文化,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父母死后,能留下子女的,就可以不用留子女;2.死者子女死亡后,没有留下子女的,死者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父母死亡,有子女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母亲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继承法》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1、配偶一方死亡,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后和生育子女的,这个时候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配偶的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任何的效力的,也就是这个子女在继承的时候并不影响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2、配偶一方死亡,这个孩子和配偶的父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权也是一样。
配偶一方死亡,当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其他人的话,需要做出自己的判断。
3、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4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民法典施行前,债务人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与债务人有其他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与债务有关的财产”。
5、民法典施行前,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财产分割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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