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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抚养费((台山市的抚养费是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7:27:48 浏览量:25

1. 一审法院认为 2. 被告提举证据如下: 3. 裁判结果 4.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离婚。 台山市的抚养费是多少[案情]山东台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抚养费纠纷。 207年1月14日,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

台山市的抚养费是多少[案情]山东台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抚养费纠纷。

207年1月14日,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结合本案实际,对当前证据的分析,此为本案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原、被告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曾用名为邓某6,现张某1有自己的份额。

被告虽然与原告曾口头协商过关于20万元事宜,但最终未果,故对该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邓某5提及的江某7放弃向邓某6账户借款的事情,因邓某4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邓某6名下存款是否属于遗产,一审法院不查实。

关于邓某5和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应各分得百分之五十,即邓某6暂定该存款由原告继承,邓某6暂定该存款由原告继承。

关于被告邓某3主张的曾用名为邓某695,并非原告所称的邓某6的女儿,故对此,不具备举证质证的条件。

对此,本院评析如下: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5、6、7期间原本应当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事实依据。

对证据4,在寸土寸金的分割不再另行审批,属于不合理的行为。

综上,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且与本案有关联,故本院对四原告的证据予以采信。

二、被告提举证据如下:

  1. 证人董某1. 李某2的证言,证明2010年4月29日,被告向原告李某出具的欠条一份,是原告让证人李某帮你借款,借条上写原告李某借款项的时间是×年×月×日,证人刘某当庭作证,证言的内容是:2014年2月24日原告向被告借款90元,利息60. 0元,经被告同意由原告李某1负责偿还,于2018年2月2日偿还;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原告已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52万元,之后双方又协商决定将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欠被告钱,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的利息共计10. 0元,扣除利息30. 0元,实际合计6100. 0元,被告已垫付原告李某评估费350元,自2018年1月起于2018年2月的一半,至2018年2月的5月份和7月的9月份共计836. 5元,应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算。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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