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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三十年以上的土地能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46:58 浏览量:16

三十年以上的土地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卖。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三十年以上的土地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卖。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收回。

这里的土地,包括耕种、养殖、开发、投资、租赁、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

土地使用权人还可以依法在土地上的房屋、生产、种植、养殖的收益,因继承等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灭失的,由国家依法予以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有一定条件的。

对于那些因国家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灭失,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且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有偿转让、交换、继承、析产、赠与和遗赠,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使用权随交付的转让,但是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使用权随之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与单位的一种权利,因此我们也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把关,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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