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的概念 2. 继承的构成要件 3.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怎样继承和发扬国家情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如果自己有工作的话,一定要去做。 如果有亲人过世,那么就要继承遗产。 那么这个时候有些人就很困惑,丧偶的人能否继承到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
怎样继承和发扬国家情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如果自己有工作的话,一定要去做。
如果有亲人过世,那么就要继承遗产。
那么这个时候有些人就很困惑,丧偶的人能否继承到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遗产继承,又称继承、继承,一种是指自然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只是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发生,并且还要看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丈夫等。
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
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给被害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侵害,为舆论的不安定性背离也造成此前的社会不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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