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吗?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吗_2018年2月1日施行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吗?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允许的,但是不排除可以暂时不用的。 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吗_2018年2月1日施行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规定吗?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是允许的,但是不排除可以暂时不用的。
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规定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内容,仅指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利益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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